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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锡院委〔2024〕58号无锡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分级责任制。

  各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

  1.安全负责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负责人。

  2.安全分管负责人: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为本单位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可与安全负责人一致。

  3.安全员:本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具体工作包括掌握本单位网络信息资产、根据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组织本单位网络安全排查、参加并组织本单位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处置、网络安全应急响应等。


网络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附件【网络和信息安全员变更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