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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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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锡院委〔2024〕58号 《无锡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分级责任制。
各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人员:
1.安全负责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负责人。
2.安全分管负责人:网络安全直接责任人,为本单位分管网络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可与安全负责人一致。
3.安全员:本单位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联系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具体工作,包括掌握本单位网络信息资产、根据网络安全预警信息组织本单位网络安全排查、参加并组织本单位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通报处置、网络安全应急响应等。
网络安全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表。(见附件)